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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数字防伪营销守则
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营销代理(包括总代理、普通代理和营销代表),必须遵守该营销守则,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营销业务秩序。
一、 申请成为数字防伪业务营销代理的条件
1、 任何在国内注册和领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公司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防伪业务的总代理商、普通代理商;
2、 任何年满18周岁,依法可以专职或兼职的人士,均可申请成为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防伪业务的营销代理或个人营销代表;
二、 申请成为数字防伪业务营销代理的流程
1、 申请人(公司)需确定事先已经详细阅读《深圳数字防伪营销守则》及《深圳数字防伪业务经营与操作规程》,并对深圳数字防伪系统的相关资料和操作规程有完整了解,申请人(公司)愿意遵守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所有的规范和制度;
2、 申请人(公司)必须亲自填写并签署《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营销代理申请书》;并提供本人(公司)的相关资料,申请书经核准并获取代理商证书或营销代理证书后,申请人(公司)的营销代理资格方告生效;
3、 申请人(公司)填写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借用、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其他不正当的方法成为本公司的营销代理;
三、 营销代理的行为
1、 依照签署并生效的《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营销代理合同》从事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防伪业务推广;
2、 参加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的相关技术和业务培训;
3、 平等的享受本公司制定的相应制度和销售业绩的收益和奖励;
四、 营销代理资格的期限和续约的规定
1、 营销代理资格的有效期自《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营销代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 如果续约,营销代理应在代理资格的有效期内,提出续约要求,填写并提交《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续约申请》,以申请延续其营销代理资格,经核准后,办理续约手续;
五、 营销代理的责任
1、 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纳税;
2、 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业务活动;遵守社会公德;
3、 保证遵守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颁布的公司制度、营销代理或与营销相关的规定、规章、纪律及其修正的规定;
六、 地区代理和销售的规定
1、 营销代理不得跨地区进行销售,不得冒用其他营销代理的名义进行市场销售
2、 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本着明码实价,公平交易的原则。任何营销代理不得以高于或低于规定公司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市场销售,不得擅自向入网企业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七、 遵守服务于入网企业的规定
1、 认真学习代理产品的知识,掌握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防伪技术的功能,按照所提供的营销资料来推销公司的防伪产品及业务,演示代理产品的防伪技术及服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2、 营销代理以专业的技术和专业的服务水准,迅速处理入网企业的问题咨询和业务投诉,并及时把现场情况反馈给公司;
八、 遵守公司市场推广的规定
1、 不得恶性攻击、轻视同行业其他公司的产品。要表明自己公司的产品的技术优势和产品销售报价,让企业自己来选择;
2、 不得利用本公司营销代理业务关系,进行推广或销售非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
九、 遵守公司业务推广的规定
1、 营销代理要认真学习和积累营销理论知识,熟悉掌握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的产品;
2、 营销代理要认真地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 不得对外散布任何未经认可的业务、政策等信息;对本公司已发布的各类信息不得做失实的传达或误导;
4、 不得弄虚作假,破坏本公司所制定的营销代理秩序;
5、 营销代理的销售业绩和营业守则遵守情况,是作为公司对营销代理的工作进行考评的主要依据;
十、 遵守公司业务资料统一的规定
1、 营销代理必须使用公司提供的统一的VI设计(企业形象设计范本)来进行公司产品的包装,利用统一的公司制定的文字、图片广告宣传资料进行业务的开展和市场的推广;
2、 营销代理以任何形式自行制作、发行业务资料(印刷品、音像制品、其他宣传品等),其内容必须申报给公司,公司认可后进行制作;
十一、 工作质量与信誉保证
1、 营销代理必须要全身心的投入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去,要以饱满的精神进行工作;
2、 不得帮助其他同行业的产品与代理产品竞争,更不得生产代理产品或类似与代理产品的产品;
3、 在营销业务活动中,不可以对营销代理、代理产品及入网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否则,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的责任自行承担;
十二、 对外联络的规定
1、 营销代理须印制和使用统一设计的名片;必须符合公司的要求;
十三、 税务
1、 营销代理必须遵守国家制定的税务制度,主动的向税务部门申报自己应缴的税款;
2、 营销代理按公司规定获得的奖励、奖金等款项,一定要交清相关的税款;
十四、 监督
1、 营销代理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请求调查处理;
2、 营销代理违反了本守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分,处分包括:通报批评与警告、不予再续约、扣除部分收益或奖金、取消代理资格等;
十五、 其他
1、 本手册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可按实际情况修订代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有关修订的部分将及时的通报给所有的营销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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