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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防伪业务经营与操作规程

一、 总则
  1、 为了搞好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防伪系统的推广工作,更好的服务于企业和消费者,为了净化良好的市场环境、为了防伪打假做出贡献,为了确保本公司营销工作的运做规范,为了维护相关各方的权益。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结合公司和产品特点,特制定出此业务经营和操作规程;
  2、 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的防伪系统的市场营销方式采取代理制,代理级别分为:总代理、普通代理和营销代表;代理公司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只设定一名总代理,普通代理和营销代表可按地区的大小进行设定,数量不限;
  3、 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负责系统的维护工作,保证系统的安全、稳定、可靠运行,同时也负责防卫标识物的制作(入网企业);对于安装在企业内部的数字防伪系统,本公司终生为其服务,省内的防伪企业12小时内到达现场,省外防伪企业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与企业技术人员一起解决事故问题;
  4、 营销代理必须按照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制定的统一标准最低价格,进行市场报假、销售。对于入网企业费用包括:防伪标识物制作费、运营服务费、系统售后服务费;对于企业自行建立企业数字防伪系统,本公司所收取的费用:工程安装费、工程人员的服务费、系统售后服务费。费用统一划入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帐号;
  5、 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营销代理公司(营销代理人)、入网企业都要依据此业务经营和操作规程进行运做;
二、 代理权限的归属
  6、国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并在国内进行销售的产品:
    (1)、以生产厂家的名义申请入网(申请自行安装防伪系统)的,本防伪系统的代理权归生产厂家所在的地区营销代理,同时营销代理要负责该厂家的所有售前售后服务;
    (2)、以营销代理的名义申请入网的企业(申请自行安装防伪系统)必须取得企业的书面授权书后,才能开展具体业务。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将严格监督;
    (3)、对于营销代理跨区进行申请入网的企业(申请自行安装防伪系统)必须取得企业的书面授权书,同时也要争得当地的代理公司(个人)的同意后,才能开展具体业务。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将严格监督;

  7、国外企业生产的产品并在国内进行销售的产品:
    (1)、以生产厂家的名义申请入网(申请自行安装防伪系统)的,本防伪系统的代理权归该生产厂家在国内销售总经销商(总代理)所在的地区营销代理,同时营销代理要负责该厂家的所有售前售后服务;
    (2)、以营销代理的名义申请入网的企业(申请自行安装防伪系统)必须取得企业的书面授权书后,才能开展具体业务。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将严格监督;
    (3)、对于营销代理跨区进行申请入网的企业(申请自行安装防伪系统)必须取得企业的书面授权书,同时也要争得当地的代理公司(个人)的同意后,才能开展具体业务。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将严格监督;
    (4)、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政策或规定、或以行业管理的名义对本行业产品实施防伪要求的企业,该生产企业申请入网(申请自行安装防伪系统)的,具体适宜由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出面进行总体协调;
三、 业务操作规程
  8、营销代理公司(营销代理人)所签订的入网企业,由入网企业提出申请入网(申请自行安装防伪系统),并签订《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入网合同》(《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自行建立防伪系统合同》)后,按此业务经营和操作规程开展营销业务工作;
  9、为了保证入网企业的利益,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将加强与入网企业(申请自行安装防伪系统)进行业务联系。解决因营销代理在企业售前售后过程中防伪企业不能正常工作,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有权与入网企业进行业务联系,找出原因并解决问题;

四、 企业入网合同的填写
  10、入网申请表:
    (1)、入网申请由入网企业负责申报,并加盖入网企业公章(公章名称与申报入网企业名称及工商营业执照相一致),无公章或所需内容不一致的本公司一律视为无效;
    (2)、入网申请及企业资料由营销代理公司进行查验原件无误后,将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报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同时抄报给有关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11、入网合同:
    (1)、营销代理在签订入网合同时,企业入网合同采取分别签订的方式进行,由入网企业与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入网合同》,加签订入网合同附件《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防伪标识物订货合同》;
    (2)、营销代理在签订入网合同时,企业申请自行建立防伪系统,合同采取分别签订的方式进行,由入网企业与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自行建立防伪系统合同》,加签订入网合同附件《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防伪系统售后服务合同》;
  12、《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防伪标识物订货合同》:
    (1)、《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防伪标识物订货合同》由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设计标准格式,包括:《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防伪标识物订货合同(A)》、《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防伪标识物订货合同(B)》,合同(A),是企业与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B),是企业与营销代理签订的。各项内容必须完整,填写准确,文字简洁明了:
    (2)、同一入网产品续订防伪标识物,必须重新签订《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防伪标识物订货合同》:
    (3)、在签订《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防伪标识物订货合同》中,应正确描述防伪标识物的形状、大小、颜色等,同时也要注明什么材料的防伪标识物;
    (4)、防伪标识物的大小、形状分为:长方形、正方形、圆形、椭圆形;
    (5)、在"防伪标识物规格"一栏中,应正确填写数字。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的四种防伪标识物,长方形的最小面积是 CM2;正方形的最小面积是 CM2;圆形的最小面积是 CM2;椭圆形的最小面积是 CM2;
    (6)、"防伪数码的存档时间"一栏,必须填写清楚,在填写时应考虑每批防伪标识物在入网企业内部的生产周期的最长时间和提供查询服务的时间期限(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对于企业产品标有有效期的产品,防伪查询的最长时间我公司将根据产品的有效期时间相一致),企业在设定最长查询时间时,也要考虑自己产品的销售周期等一系列的参数,否则入网企业将受到损失;
    (7)、"付款方式"一栏,营销代理或入网企业必须按照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制度来执行;
    (8)、"交货方式"一栏,要写清楚采用什么方式进行交货,以便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将防伪标识物准时的交给入网企业进行企业生产;
    (9)、"产品信息说明"一栏,入网企业必须提供真实、规范的产品信息内容;
  13、《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自行建立防伪系统合同》:
    (1)、在签订《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自行建立防伪系统合同》中,应正确填写企业所需建立什么样的数字防伪系统,指明所需查询校验方式;
    (2)、企业要按照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提出的系统建设的内部、外部软件及硬件设施的要求,提供给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数字防伪系统平台的建立(防伪查询方式由企业进行选择);
    (3)、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与企业签订了《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自行建立防伪系统合同》后,企业满足了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所提出的要求,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将在两周内为企业建立防伪系统平台并交付给企业使用;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为企业提供系统操作、维护说明书,并为企业防伪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直到企业防伪人员学会为止;
    (4)、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提出每年所需的防伪数码的数量,报给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将利用程序为企业提供防伪数码;
    (5)、付款方式,营销代理或入网企业必须按照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的财务制度来执行;
  14、《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防伪系统售后服务合同》:
企业要结合自身防伪人员的工作能力,认真考虑来填写"采
用售后服务"一栏;

五、 防伪产品的制作
  15、防伪标识物的制作时间:
    (1)、通常情况下,防伪标识物的制作时间不少于 天,尤其是新入网的企业。营销代理在与入网企业洽谈时,必须向入网企业说明,避免因此而承担延期交货的责任。
    (2)、在特殊情况下,营销代理公司(营销代理)须提前与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联系确认后,营销代理公司(营销代理)与入网企业进行确定;
  16、防伪标识物的制作安排:
由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统一协调安排;
  17、关于防伪数码:
    (1)、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在完成签订《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企业入网合同》和《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防伪标识物订货合同》后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进行防伪数码的生成;
    (2)、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在与企业完成《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企业自行建立防伪系统合同》的签订后,为企业提供生成防伪数码的程序;
  18、防伪标识物的样版
    (1)、为了统一防伪标识物的形象,防伪标识物应尽量使用统一样版;
    (2)、营销代理或入网企业应详细提供入网企业防伪标识物的样版,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将按要求为入网企业印制防伪标识物;
  19、防伪标识物的运输:
防伪标识物制作完成后,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将按照与企业签订《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防伪标识物订货合同》中,"交货方式"一栏,进行交货;
  20、防伪标识物的验收:
营销代理或入网企业,在收到防伪标识物后应立即对防伪标识物进行验收,并填写《防伪标识物验收通知单》。并在一周内回执给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如果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在一周之内没有受到《防伪标识物验收通知单》,深圳巨网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则视为营销代理或入网企业验收合格,入网企业将结清款项;
  21、样标的管理:
营销代理以现有企业入网的防伪标识物作为样标进行营销业务推广时,防伪标识物必须在其表面上加盖"标样"的字样,才能使用;
  22、防伪标识物的退货:
防伪标识物因质量原因,入网企业拒收,入网企业应在收到防伪标识物一周之内,以书面的形式(阐述不合格情况)向营销代理或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我方确认无误;我方和入网企业将防伪标识物共同进行销毁,双方做好销毁纪录,由双方签字盖章。如防伪标识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也按上述程序处理;
六、 结算方式
  23、结算:
    (1)、制作防伪标识物费用和系统运营费用:一般情况由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直接向入网企业收取,特殊情况双方进行协商;
    (2)、所有款项必须付款给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3)、制版费:按报价向入网企业收取制版费。入网企业所申购的防伪标识物数量达到 枚,我方将免制版费;
七、 附则
  24、本业务经营与操作规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
  25、深圳数字防伪技术有限公司可按实际情况修订代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有关修订的部分将及时的通报给所有的营销代理;
  26、本业务经营与操作规程,自公司颁布之日起实施;